10月25日上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訂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常委叢斌說,我不反對第8條的規定,但和其他條款不能發生沖突,所以有必要在技術上加以處理。第5、6條沒有但書條款,凡是申請執業律師的,就要參加統一司法考試,結果第8條規定不通過司法考試的可以申請執業律師,這就出現了本法之間的明顯沖突。建議做一些技術處理,在第5條第2項,“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后面加上“本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加一個但書條款。在第6條第1項,“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后面加上“本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這樣就統一了。特殊規定就是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