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10月24日上午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常委叢斌認為,治理食品安全問題應用重典。
叢斌說,食品安全問題是近20年來社會反響強烈,老百姓反映很集中的一個問題。當然,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環境的污染、人口的增加,而食品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以及食品生產者法律意識淡薄、人性化降低,這些導致食品安全問題在我國屢屢發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后果。尤其是“三鹿奶粉事件”,不單純是一個影響我國奶業生產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是影響了我國政府形象。向嬰幼兒的主食中添加有毒物質,無論從政治角度,還是從人性角度都是不能容忍的。因為嬰幼兒奶粉是孩子們吃的糧食,相對的攝入量就比成人多的多,對嬰幼兒的損害就更為明顯。我就這樣的社會問題進行過調查,我認為應該重典治理食品安全問題。我用的這個“典”,是“法典”的“典”,一定要“重典治理”。不然的話,我們的食品安全管理還是輕描淡寫,只根據他的違法營業額罰罰款,不解決問題,要罰就要罰他個傾家蕩產,讓他的企業倒閉。食品安全問題是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
叢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提出兩點具體修改意見。一是第28條第2款,“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我建議對這項進行修改。“三鹿奶粉”的問題就出在這一條上,就是“非食品用化學物質”,什么叫“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在實踐當中很難界定。“非食品用化學物質”這個界限不分明,一旦出現了問題,還是不好界定,法律責任也不好分清。凡是法定的食品標準沒有允許添加的物質,都一律不許添加,不管是食用和非食用的。所以建議這項應做這樣修改,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法定食品標準未許的其他任何物質”。以后新產生的化學物質還會很多,隨著化工工業的發展,說不定又出來什么物質,食品標準未許可的,不管什么物質都不允許加,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必須要做到這一點。非法定允許的其他物質都不允許添加入食品。二是與這一條相對應的法律責任這一章,第81條第2項也是這樣,也涉及到一個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學物質問題,建議把這個也改成“法定食品標準未允許的其他任何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