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內部商量好怎么辦,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夠,要想把事情辦成辦好是很難的。政黨協商關聯我國政黨制度和協商民主制度,深深嵌入了我國的國家治理體系,并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了多種渠道和機制。
■ 所謂領導權,不是要一天到晚當作口號去高喊,也不是盛氣凌人地要人家服從我們,而是以黨的正確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說服和教育黨外人士,使他們愿意接受我們的建議。
■ 協商民主是合作民主、共識民主,也是程序民主,就是說協商必須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否則協商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政黨協商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同樣必須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這是一條基本原則。
■ 要支持民主黨派加強協商能力建設,幫助民主黨派擴大知情渠道,協助民主黨派組織培養高素質的人才,加強調查研究,力求對策建議更有分量。
政黨協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就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重要事務進行的政治協商,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年初下發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把政黨協商明確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這次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政黨協商專門作出論述,強調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有事要商量、多商量。黨中央頒發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把“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確定為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并對政黨協商的內容、形式和保障機制作出了規定。
政黨協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特優勢。政黨協商是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中不斷發展、成熟的,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制度基礎。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就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中進行各種協商,協商民主的思想逐漸形成。特別是1948年中共中央提出的“五一口號”,得到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熱烈響應,拉開了協商建國的序幕。1949年9月,中國共產黨與包括各民主黨派在內的各界人士經過充分討論和協商,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并以政黨協商為基礎,奠定了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的政治格局,形成和發展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社會主義和諧政黨關系。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與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避免了多黨競爭、相互傾軋的弊端,成為我國政黨制度的巨大優勢。可以說,這種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也為世界政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貢獻。
政黨協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方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內部商量好怎么辦,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夠,要想把事情辦成辦好是很難的。政黨協商關聯我國政黨制度和協商民主制度,深深嵌入了我國的國家治理體系,并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了多種渠道和機制。新中國成立之初,無論是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等內政問題,還是抗美援朝等外部事務,中國共產黨都與各民主黨派進行廣泛協商,達成共識后再付諸行動,受到社會各方面的擁護和支持。改革開放初期,為調動廣大工商界投身經濟建設的積極性,鄧小平同志邀請民建中央、全國工商聯5位領導同志座談,“五老火鍋宴”成為一段佳話。進入新世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建立海峽西岸經濟區、建立中原經濟區等,都是由民主黨派中央參與調研提出,并成為推動我國區域發展的重大戰略。黨的十八大以來,民主黨派中央就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應對霧霾污染等問題提出了很多務實有效的意見建議。通過政黨協商,搭建了制度化的表達意見、溝通協商的平臺,廣泛凝聚了社會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促進了國家治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政黨協商是鞏固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的重要方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政黨協商為我們黨團結各民主黨派及其所聯系的群眾提供了有效途徑。民主黨派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中國共產黨就國家大政方針、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項、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同各民主黨派進行協商,各民主黨派也經常通過書面協商等形式主動向中國共產黨提出意見建議,這有利于擴大有序政治參與、更好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也增強了民主黨派成員及其所聯系群眾對黨的向心力,更加自覺地團結在黨的周圍。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政黨協商的過程,既是我們黨廣泛聽取民主黨派意見建議的過程,也是民主黨派了解和接受我們黨的政治主張,不斷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的過程。寓黨的領導于政黨協商之中,是加強我們黨對民主黨派領導的重要方式。
政黨協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長期團結合作過程中探索形成的,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多種形式中處于首要地位,并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1989年《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就對加強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之間的合作與協商作出明確規定。進入新世紀以來,2005年頒發《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政治協商的意見》,對中央、省級黨委開展政黨協商進行了規范,推動政黨協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今年,黨中央還將制定加強政黨協商的具體實施意見。目前,中共中央總書記每年固定4次召開協商座談會,分別就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半年度經濟工作、中央全會文件、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文件等內容,與民主黨派中央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協商,這是其他國家的執政黨不可能做到的。可以說,政黨協商內容極為重要,協商制度健全,為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豐富了內涵、拓寬了渠道。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并形成了“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每一個“全面”都具有重大戰略意義,也面臨著艱巨繁重的任務,更加需要通過政黨協商廣泛凝聚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智慧和力量。我們要認真按照黨中央的總體部署,準確把握政黨協商的性質定位,進一步提高政黨協商的成效和水平。
堅持黨對政黨協商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下的民主,政黨協商是黨領導下的協商,黨的領導始終是搞好政黨協商的首要前提。毛澤東同志曾說,所謂領導權,不是要一天到晚當作口號去高喊,也不是盛氣凌人地要人家服從我們,而是以黨的正確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說服和教育黨外人士,使他們愿意接受我們的建議。當前,改革開放進程中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調整,社會新舊矛盾相互交織,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觀念更加多元多樣,特別是面對世界范圍內不同政治發展道路競爭博弈的新挑戰,更需要堅持和完善黨對政黨協商的領導。一方面,要牢牢把住政黨協商的大方向,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政黨協商納入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確保政黨協商始終沿著正確方向有序高效開展。另一方面,要努力營造寬松和諧的民主協商氛圍,以開闊的胸襟、平等的心態、民主的作風,鼓勵不同意見交流和討論,容得下不同意見,聽得進逆耳之言,形成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氛圍,真正通過協商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通過政黨協商改善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協商民主是合作民主、共識民主,也是程序民主,就是說協商必須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否則協商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政黨協商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同樣必須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這是一條基本原則。目前,有的地方對政黨協商存在隨意性、表面化和形式化的問題,有的敷衍了事,“想到了”“有空了”才協商;有的流于形式,以通報情況、部署工作代替協商。這都是不恰當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只有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協商才能避免流于形式、發揮應有的作用;在決策執行過程中加強協商,也有利于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完善決策。通過協商充分聽取各民主黨派的意見、集思廣益,是我們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把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原則落到實處,就要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規定的會議協商、約談協商、書面協商等政黨協商形式,進一步細化各種形式政黨協商的實施步驟和工作流程,使政黨協商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比如在會議協商方面,每年年初都要研究提出全年協商計劃,與民主黨派商定議題、時間、形式、參加范圍等;每次會議協商前,要給民主黨派提供充足時間閱讀材料、集體研究問題,用制度化、規范化的程序保障協商發揮效用。
建立健全協商保障機制。機制建設是保障政黨協商常態長效的基礎。長期以來,政黨協商在中央層面采取通報工作情況、組織考察調研、集中閱讀文件等一系列保障舉措,各地也結合實際,探索了黨委領導、相關部門與民主黨派對口聯系和將協商情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目標考核等措施。但總體上說,政黨協商的保障機制建設相對薄弱。比如有的部門提供材料信息不及時不充分,有的沒有及時研究采納民主黨派提出的意見建議,影響了政黨協商的成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善政黨協商的內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饋機制,增加討論交流的平臺和機會。我們要著力加強政黨協商的保障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知情明政機制、考察調研機制、工作聯系機制,特別是協商反饋機制。反饋是協商程序的重要環節,也是落實協商結果的重要保證,是政黨協商成效的重要體現。要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著力在填補“制度空白”和增強“規定剛性”上下功夫,規范協商反饋程序、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對民主黨派在協商中提出的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辦理意見,盡快交付有關部門落實,并通過書面、會議等形式,及時向民主黨派反饋辦理采納情況,不能落實的要說明情況。要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做到協商反饋形式規范化、內容具體化、工作制度化。
不斷加強協商能力建設。協商的能力直接決定協商的成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搞好政黨協商,需要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共同努力。中共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首先要提高協商能力,帶頭學習掌握政黨協商理論,把握政黨協商工作規律,熟悉政黨協商工作方法,努力成為政黨協商的積極組織者、有力促進者、自覺實踐者。要支持民主黨派加強協商能力建設,幫助民主黨派擴大知情渠道,協助民主黨派組織培養高素質的人才,加強調查研究,力求對策建議更有分量。近年來在中央層面,通過專題調研座談會的形式,邀請有關部委負責同志解讀政策、回應問題,為民主黨派搭建了知情明政的平臺。要繼續為民主黨派創造更多的協商條件,如有關部門要經常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向民主黨派提供信息數據、研究報告等材料,召開專題報告會等幫助民主黨派更好地知情明政;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協助民主黨派進一步優化選題,提高重點考察調研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支持民主黨派加強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議政建言工作機制,建立具有民主黨派特色的智庫。
統戰部作為黨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著協助黨委搞好政黨協商組織和落實的重要職責。各級黨委統戰部門要根據黨委的安排部署,認真抓好黨中央關于政黨協商重要精神的貫徹落實,提出本地開展政黨協商的具體措施,搞好政黨協商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不斷推進政黨協商實踐的深入開展,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共識、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作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統戰部部長孫春蘭,本文刊載于《求是》201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