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河南省委副主委舒安娜說,中國第三大河――淮河流經豫、皖、蘇、魯四省,流域面積27萬平方公里,有大小支流近500條。流域內國土面積和水資源均占全國的3.5%,耕地面積和人口則分別占全國的15.2%和16.2%。兩岸1.3億百姓世代受到淮河的滋養。因此,淮河對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989年2月,淮河發生首次重大污染事故,自來水廠被迫關閉,幾百萬人生活受到嚴重威脅,經濟損失過億元。1994年啟動的淮河治污工程,是我國政府在重點流域打響的第一個環保戰役。然而10年的治污和1600億元的巨額投資,并沒有使淮河污染得到真正改善。2004年7月,淮河下游再次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干流形成一條長100多公里的污染帶,禍及兩岸百姓。淮河治污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淮河治理要法有法、要錢有錢,中央如此重視,卻面對如此尷尬的局面,癥結在何處?淮河治污出路在哪里?
舒安娜認為,淮河污染來自工業企業排污,城市污水排放以及農村面源污染三個方面。政府有關部門為治污采取了大量措施,卻見效甚微;在控制工業企業排放方面,雖然加強了環保執法與檢查,但是始終未能實現有效控制;城市污水方面,國家通過國債安排了大量資金,用于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卻出現投資浪費、管網設施不配套、運行費用不落實的問題,國家巨款投資建設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無法得到有效利用;對面源污染問題的防治還未提上日程。造成淮河治污的原因,一是單純追求發展的觀念深植于心。地方政府尚未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在全國經濟迅速發展的形勢下,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在承擔著經濟快速發展壓力的同時,又面對經濟落后的現實。組織部門對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還沒有將環保放在應有的位置。而且淮河流域人口密度大,經濟負荷過大又是客觀事實。以上因素造成地方政府注重短期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成為擺設。這些是造成淮河流域污染不能有效控制的根本。另外,污染的流域性,導致無法科學界定城市政府間明確的環境責任,也導致地方政府對環境問題缺少足夠的重視。二是國債資金未發揮應有功效。淮河流域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基本是在國債資金支持下完成的,但是國債資金使用體制基本上延續了原來計劃經濟的使用方式,問題嚴重。由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作為國債的使用主體,導致國債使用中存在大量政企不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費嚴重、責任錯位等問題。也使監管體制無法建立或難以發揮作用。三是以防洪為目的的水利工程加劇了污染。缺乏系統性、超大規模的水利工程對淮河污染影響巨大。淮河干、支流上閘壩達5300多座,但這些工程主要功能除防洪與灌溉外,則被用作攔蓄徑流供本地使用,嚴重破壞了河流的自然生態,妨礙了河流的自我調節功能,加劇了水體污染。四是環境監管未發揮應有作用。環境監管的屬地管理,使歸屬地方政府的環保部門不能充分發揮公正、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作用。
舒安娜提出四點建議。一是明確責任主體。淮河治理是跨地域的系統工程。10年的實踐證明,只由地方政府作為責任主體分而治之,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分治必然形成現在的責任不清、相互推諉局面。中央政府不僅要有統一治理規劃,更要有明確的第一責任主體。地方政府只是責任分解后的第二責任主體。這種機制可以制約地方政府經濟政績至上的趨勢。二是建立中央政府的補貼投資與市場化體制相結合的治理體制。鑒于淮河流域環境負荷過大、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現狀,為實現環境目標,同時又不會大幅度降低地方經濟競爭力和公眾生活水平,中央政府需繼續通過高強度的國債等中央政府轉移支付形式,支持淮河治理。地方政府要積極研究和探索國債資金與市場化主體高效使用相結合的創新機制。探索將國債資金以明確補貼的形式支持污水處理的建設和運營,配合特許經營制度,由市場化的企業通過競爭機制使用。一方面通過競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過國家補貼降低貧困地區水價壓力。市場主體的引入不僅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也利于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管。政府要樹立經營城市、經營環境的新理念,大膽實施市場機制,使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與運營由昔日的政府承包型、官建官營型轉變為企業經營收費型。引入“TOT”(政府承建―民間運營―合同期滿后交還政府)和“BOT”(民間投資―民間運營―合同期滿后交還政府)新模式,以激活淮河治污市場,使民間資本紛紛搶灘,破解“建設難、運營更難”的難題。三是推進污水收費制度,走市場化道路。污水收費是市場化機制引入的前提,要推進污水收費制度。在困難地區,在各級政府補貼的前提下,根據情況調低收費水平,但必須開始收費,并補貼給市場化運作的企業,以便于經營和管理。四是支持公眾監督。鑒于環境監管不足的現狀,可利用社會各界對淮河流域污染治理廣泛關注的熱情,鼓勵和提倡公眾監督。公眾參與既可以降低環境執法的成本,提高環境監管的力度,也可以對各級政府形成有力的制約,同時可以緩解公眾輿論對環保的壓力,對中國推進民主政治制度也是有益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