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初衷沒有一點惡意。”8月9日,廣東省政協委員、九三學社社員、廣東省直政風行風評議團團員孟浩在談到廣州市教育局“吃閉門羹”的事情時說,“政協委員應該代表人民的意愿,我不能考慮個人的得失和委屈。”
8月2日,孟浩收到了廣州荔灣區中學生小華的一封緊急求助郵件。信中反映,今年中考小華填報了廣州市一中公辦公費的志愿,結果被錄取為擇校生,要多付4萬元的贊助費。小華的家庭經濟狀況無力支付這高昂的贊助費。
為了了解小華的高額擇校費問題,8月4日上午11點,孟浩前往廣州市教育局,在出示了委員證后,孟浩見該局領導的要求遭到拒絕。當他準備自己上樓找領導時,該局辦公室一陳姓副主任當場表示:“如果你要闖機關大樓,我就打110報警!”在這名副主任的阻攔下,孟浩只好無奈地在門口等待。12點左右,該局辦公室林主任出現在眾人面前,對于工作人員的態度,他向孟浩表示道歉,并就小華的情況作了一番解釋。
這件事經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身處輿論漩渦的孟浩向人民政協報記者介紹了事情經過。
“我做得一點也沒錯。”孟浩委員說,今年6月30日出臺的《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支持政協委員就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或視察”。《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中也明確指出,“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應受到保護”。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委員的權利可歸納為:“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反映社情民意是一個政協委員最基本的素質。如果說委員不重視民情、不傾聽民意,他就不合格。”作為廣東省第九屆政協委員的孟浩,不斷地思考著政協委員應如何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并以此來更好地履職這個問題。在2004年2月召開的廣東省政協九屆二次全會上,孟浩向大會提交了《關于我省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向社會公布其名單及其聯系方式、方法的建議》的提案,并向社會公布了自己的聯系方式和方法。
“不少人通過媒體知道我是一個熱心人,往往將他們碰到的困難告訴我。”孟浩說,目前,他已收到400余個電子郵件和10余封信件,通過篩選分析,將關注和反映的問題形成提案、信息約有50余份,得到有關部門和領導的重視。
盡管在教育局了解情況時遭拒,但孟浩仍表示,不能考慮個人得失和委屈,當一天政協委員就要盡一天職責。
目前,廣州市教育局調查后的結論是:小華自己填錯了志愿。據悉,小華現暫時在廣州市一中報到,在8月24日注冊時,仍需一次性繳納4萬元擇校費,否則可能面臨轉學或退學。對于4萬元的擇校費,小華的父母一籌莫展。
(陳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