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付毅飛
“雖然我國商業航天發展態勢良好,但主要依靠‘單星’或‘小批量’進行的衛星生產方式有待優化、生產能力亟待提升。”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常委、研究室主任王汝芳說。
為此,王汝芳建議,在我國業已出臺的鼓勵商業航天發展的政策基礎上,應進一步解決制約商業航天高質量發展的幾個現實問題,為商業衛星發展“減負松綁”。
一是加快衛星頻占費改革。
根據現行無線電管理收費規定,衛星通信系統頻率占用費標準按500元/兆赫/年執行。對此,王汝芳認為,現行收費規則嚴重落后于技術發展,制約了產業騰飛。
“隨著低軌寬帶通信星座技術發展,衛星使用頻段越來越高,帶寬越來越寬,星座規模越來越大,導致頻占費越來越貴。”他說。
王汝芳呼吁,加快推動衛星頻占費改革。他建議,借鑒國際上成熟的做法,對技術試驗衛星和小衛星采取不同監管規則。對于只進行技術試驗而不進行商業營運的試驗衛星,減免頻率占用費;對于星座系統采取與單個臺站不同的管理模式,不按每顆衛星收取費用,而將星座作為一個系統來處理。
二是放寬衛星重量限制標準。
2021年5月,國防科工局與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微小衛星有序發展和加強安全管理的通知》,規定500公斤以上的微小衛星科研生產需要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資質。
王汝芳表示,商業衛星適當重型化,能獲得更好的性能與性價比,例如“星鏈”2.0版本已經將衛星做到1.2噸左右。他建議,將需要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資質的限制重量從500公斤以上提高到2000公斤以上,支持企業研制性能更強的衛星。
三是縮短發射許可辦理周期。
王汝芳介紹,2002年開始施行的《民用航天發射項目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人應當在項目預定發射月的9個月之前,向國防科工局提供該空間電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臺執照》副本。而獲得空間電臺執照,需要經過頻率申請、國內頻率協調、空間電臺執照申請等環節。每個環節都需要較長的周期,從立項到獲得空間電臺執照往往超過1年。
衛星技術的快速發展迭代,對發射頻次提出了很高要求。以“星鏈”為例,截至2月23日,該星座今年已實施10次衛星組批發射。
王汝芳建議,修訂《民用航天發射項目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將申請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臺執照》副本的時間修改為預定發射月的2個月之前,以助力我國衛星互聯網建設快速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