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
2005年,社中央共確定12份中標課題,這些材料通過不同途徑被采用。現將采用情況通報如下。
1、吉林省委會提供的 《“十一五”期間我國加強科技自主創新的對策研究》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被用做九三學社組提案,并被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列為重點提案在會議期間召開協商辦理座談會;
2、湖南省委會提供的 《“十一五”期間我國城鄉教育資源公平分配研究》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被用做社中央名義大會發言和九三學社組提案;
3、重慶市委會提供的《更加重視三峽庫區移民的就業與社會保障問題》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被用做社中央名義提案;
4、陜西省委會提供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的政策性研究》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上被用做社中央名義提案;
5、遼寧省委會提供的《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研究》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上被用做九三學社組提案;
6、上海市委會提供的《關于大力發展太陽能光伏技術的建議》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被用做九三學社組提案;
7、青海省委會提供的《把青藏高原經濟帶建設納入“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被用做委員提案;
8、江蘇省委會提供的《改革審計體制 強化審計監督》 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被用做委員提案;
9、北京市委會提供的《把科學利用農業廢棄物、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納入“十一五”規劃》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被用做委員提案;
10、湖北省委會提供的《取消“兩工”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問題及對策》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被用做委員發言;
11、福建省委會提供的《建立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的預警系統》未被采用;
12、山東省委會提供的《“十一五”期間吸引跨國公司直接投資政策研究》未被采用。
特此通報。
九三學社中央辦公廳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