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的名稱是九三學社王選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屬于非公募基金。
第三條 本基金的宗旨是,為九三學社離退休老同志中經濟困難
的重病患者提供一定的醫療補助,從而在社內倡導互相
關心、奉獻愛心的精神,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第四條 本基金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00萬元,來源于根
據王選同志的遺愿,陳堃銶教授的捐贈。今后將在此基礎上,接受個人、團體和企業的自愿捐贈。基金利息、投資收益和其他相關合法收入也將全部納入基金。
第五條 本基金業務主管單位為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的住所為北京市海淀區萬柳萬泉新新家園14號
樓309室 郵編 100089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七條 本基金設理事會,為基金最高管理機構。理事會設理事
5人,其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由基金主管單位的有關領導及相關人員組成。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任期5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在特殊情況下,
經理事會決定,可增加或變更理事會成員。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2、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3、籌集、擴大資金。
4、聽取并審議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5、審核年度預算和決算。
6、審議確定基金資助人員名單。
7、決定基金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8、決定其他事項。
第九條 基金下設辦公室,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基金日常工作。
第十條 理事會設監事1名,依照章程規定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
和章程情況,檢查基金財務和會計資料。其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三章 基金申請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 同時具有以下情形者可以申請本基金的資助:
1、離休或退休的九三學社社員,特別是那些社齡較長,對國家和社組織作出過較大貢獻者;
2、重病且因經濟困難,難以維持必須的治療者。
第十二條 申請本基金資助的程序是:申請人首先向所在地級市(直轄市則向區級)九三學社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病歷、治療帳單、所在單位證明等),經核實后遴選1名上報省、市、自治區九三學社委員會,省、市、自治區委員會復核遴選一名上報基金辦公室,提交理事會最后審定。
第十三條 基金資助人數和額度,由理事會根據基金和申請人情況確定。資助原則上為每人一次性資助。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四條 本基金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五條 基金財務由九三學社中央辦公廳財務處代管,單獨建立帳戶。
第十六條 本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七條 基金捐助人有權向本基金查詢捐贈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本基金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第十八條 理事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管理和發放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審計檢查,并由其向理事會和基金捐助人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本基金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要求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基金使用要求情形的,本基金有權解除并收回資助。
第五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二十條 當基金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資助活動,或者理事會認為其他不適宜本會繼續存在的情形發生時,本基金即應終止。
第二十一條 基金的終止應有兩名以上的理事提議并經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決定終止基金后,由九三學社中央財務處對剩余財產進行清算,并由理事會決定其處理方式。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全體理事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本章
程的修改和解釋權屬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