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
2011—2015年期間,我社圍繞文化服務、科技服務、推介引進、社會事業等四個方面拓展社會服務工作,不斷創新工作模式,延伸工作鏈條,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擴大了我社的影響。為表彰鼓勵先進,進一步推動我社社會服務工作再上新臺階,根據《九三學社中央社會服務工作先進評選表彰辦法》(九三中辦發〔2012〕52號),結合我社當前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社開展2011-2015年社會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一) 先進集體: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省級組織社會服務工作機構,市、縣級委員會,基層組織。
(二)先進個人:社會服務專職工作人員,對社會服務貢獻突出的九三學社社員。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工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突出貢獻。
2.在社會服務工作中堅持改革創新,能夠結合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積極探索社會服務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
3.領導班子團結,工作作風扎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有較強的凝聚力,在社員中有較高威望。
4.能夠較好地完成社中央下達的社會服務項目、任務。
5.能夠協調各方面資源,充分調動社員積極性,在社會服務工作中宣傳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社會服務工作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影響。
6.五年來未發生違法違紀等問題。
(二)先進個人
1.認真學習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
2.作為社會服務專職工作人員,要熱愛社會服務工作,立足本職,鉆研業務,勇于創新,無私奉獻,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
3.作為九三學社社員,能夠積極參加社會服務活動并有突出事跡,產生較大社會影響。
4.五年來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三、評選辦法
(一)推薦名額
1.社中央根據各省組織和社員數情況進行測算,統一下達各省推薦名額(見附件1)。推薦名額必須嚴格按照附件1的數據執行,不得突破。
2.社中央提名推薦不超過10個先進集體及25名先進個人,不占分配各省的指標。
(二)評選程序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按照評選條件和推薦名額推薦先進集體和個人,并在省內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將事跡材料報送社中央社會服務部(上報材料中應包含公示結果)。
2.被推薦的集體要認真填寫《2011—2015年社會服務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見附件2),被推薦的個人要認真填寫《2011—2015年社會服務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見附件3)。
3.社中央成立由分管社會服務工作的副主席任組長、社會服務部部長為副組長,社會服務部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評審小組。在省級組織初評推薦的基礎上按規定和條件提出建議名單報社中央主席辦公會(或主席會)審議批準。
四、表彰形式
(一)以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文件形式通報表彰。
(二)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頒發獎牌、證書。
(三)中央和各地以適當形式對先進事跡予以宣傳報道。
五、其他事項
請各省級組織于2015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公章,一式3份)報社中央社會服務部,逾期不報視為放棄。推薦材料要求真實準確、文字精煉,主要先進事跡字數控制在1000字以內。
聯 系 人:張紅喜 楊麗珍
聯系電話:(010) 82553566 82553527
電子郵箱:swww93@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萬柳萬泉新新家園14號九三學社
郵 編:100089
九三學社中央辦公廳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