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九三學社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十三次主席辦公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更好統籌全機關力量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素質高的新聞宣傳通訊員隊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中央機關新聞宣傳通訊員(以下簡稱通訊員)是我社新聞宣傳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通訊員的日常聯絡、組織協調事務由社中央宣傳部負責。
第三條 社中央機關各部門推選1至若干名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有一定媒體素養和新聞寫作能力的工作人員擔任通訊員。
第四條 通訊員必須遵守國家新聞宣傳工作法規與紀律,遵守社中央機關相關制度和規定,積極組織、參與社中央和本部門新聞宣傳工作,配合參加與通訊員有關的工作活動,注重提升自身相關工作素養和水平。
第五條 通訊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部門工作、活動的有關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撰寫新聞稿件、按程序提交審核、送交宣傳部審核、刊發。
(二)負責本部門主(聯)辦的社中央有關會議、活動以及其他有關重要工作的宣傳報道、采訪工作。
(三)協助宣傳部完成由本部門牽頭主辦、社中央主要領導出席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以及其他有關重要工作的宣傳報道和采訪任務。
(四)負責本部門有關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有關宣傳報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六條 社中央宣傳部應有計劃組織開展通訊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研討考察、學習實踐活動。有關工作經費列入宣傳部部門預算。
第七條 社中央機關各部門應為通訊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參加業務培訓、承擔宣傳報道工作任務,將其參加培訓及宣傳報道工作計入工作量,工作業績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建立激勵機制,對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異的通訊員給予適當的表彰。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主席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