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九三學社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四十七次主席辦公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有序做好社中央機關有關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根據《九三學社網絡輿情應對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網絡輿情,主要指涉及我社并以網絡媒體為主要載體進行傳播的輿論情況。
第三條 社中央成立網絡輿情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宣傳思想工作副主席任組長,宣傳部及輿情涉及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領導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研究決定有關重要事項。有關重大網絡輿情處置意見,提請主席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具體處置應對工作由涉及部門分管副主席協同負責。宣傳部網絡輿情管理處室代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第四條 社中央各部門部務會議是本部門網絡輿情工作領導機構。宣傳部負責統籌管理全機關網絡輿情監測收集、應對處置工作,是第一責任主體;機關其他輿情涉及部門負責本部門有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應對處置工作,是第二責任主體;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網絡輿情所涉機關業務、職能處室是輿情應對處置的第一責任處室。其他部門應積極配合宣傳部工作,及時就網絡輿情應對處置提出意見建議、條件保障。
各部門要按照《九三學社網絡輿情應對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主動加強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制定工作流程規范和處置預案,加強演練。各部門要明確本部門與宣傳部對接工作的部門分管負責人,根據具體輿情情況安排責任處室和專人跟進,按操作規程逐級落實具體職責。
第五條 宣傳部負責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利用技術手段監測收集分析涉及我社的日常網絡輿情動態信息;所需經費列入部門預算;定期(遇重大突發輿情即時)形成輿情分析報告,報送社中央領導并抄送機關各部門。社中央機關各部門也應做好安排,關注涉及本部門本領域的網絡輿情信息,有關動態即時報送分管副主席并抄送宣傳部。
第六條 網絡輿情發生后,宣傳部與各涉及部門應各司其職,及時匯總分析相關輿情信息、研判輿情趨向、互相通報有關情況,第一時間報送分管副主席。
第七條 輿情事件處置工作由宣傳部、涉及部門及機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協同開展。涉及部門負責調查輿情來源、分析理清事件緣由、提出回應事實材料及應對處置意見、業務口徑。宣傳部負責輿情信息分析、草擬回應通稿、相關媒體聯絡及統一信息發布等工作。涉及部門參與草擬應對方案、會商回應通稿。機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各方關系協調、服務保障工作。經會商形成處置方案意見,按流程獲準后,實施事件處置和輿論引導。
第八條 根據輿情實際情況實施相應輿論引導工作方案。如需公開發布信息,按程序在社中央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新聞稿。如需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進行回應的,按相關程序組織進行。社內其他平臺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發布相關情況或接受采訪。輿情涉及部門依照管理業務范圍和職責,妥善做好輿情事件源頭相關事宜處置工作。
第九條 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社中央網絡輿情工作會議,機關各部門及省級組織有關負責同志、有關工作人員參加,總結交流經驗、分析問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十條 將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納入機關干部考核體系。對工作落實好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消極、不作為且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約談;對機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責任不到人、處置不及時,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其工作責任和管理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行政或社紀處分。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主席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