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專刊|九三學社中央提案選登九:關于進一步盤活農村閑置住房資源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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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農村宅基地和農房閑置問題日益突出,據統計,目前全國農村約有7000萬套閑置農房,一些地區農房空置率甚至已超過35%。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實現形式。農業農村部《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鼓勵在依法維護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和嚴格規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礎上,探索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的有效途徑和政策措施。
目前,北京、浙江、四川、重慶等地開展了閑置農房盤活利用的探索,有效盤活了閑置資產、增加了農民收入,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制度設計有待完善。對宅基地三權的內涵、邊界、相互關系等尚未統一認識,特別是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期限、流轉對象、流轉用途等存在分歧,“三權分置”尚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是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對閑置農房盤活利用業態同質化現象較嚴重,主要集中在發展民宿、農家樂等方面,而農村康養、電商、物流等新興產業偏少。
三是利益分配機制有待健全。在閑置農房利用中,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利益,既能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又能保證農民長期收益,還能保障農民“退路”的機制尚未建立。
四是支持政策有待加強。在產權辦理、產業扶持、抵押融資等方面政策支持不夠。
為加快推動農村閑置住房資源盤活利用,讓死產變活權,活權變活錢,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三權分置”改革。一是要落實宅基地所有權,支持農村集體經濟依法享有、落實強化農村閑置宅基地的管理權、規劃權、分配權、收益權和收回權。二是要穩定宅基地資格權,重點落實資格權認定、流轉與實現方式等問題。三是放活閑置宅基地和農房使用權。要允許農民、農民合作社、市場主體、政府等多主體共同參與閑置農房開發利用,確保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的優先權。要允許以土地征收、租賃、互換、入股聯營等多種方式實現使用權流轉。在杜絕用于小產權開發、修建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前提下,允許適度轉變用途,用于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二、提升盤活利用水平。要加強閑置農房盤活利用統籌規劃,注重閑置農房改造與村莊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鄉村旅游規劃實現對接,形成協同化、聯動化、綠色化的開發模式。要注重開發與保護平衡,盡量保留原有的鄉土文化和風貌,突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主題。大力發展“農房+”產業,要根據當地的自然資源、交通區位和產業發展等情況,發展農村鄉村旅游、養生養老產業、運動健身產業、文化創意產業、電商物流產業、農產品加工等多樣化產業。
三、完善利益分配機制。完善公司、農戶、村集體三方共贏的協作機制,鼓勵農戶通過自行出租或者委托村集體統一出租等方式,探索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辦法,依法保護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加強集體經濟組織對承租方的開發利用和經營行為監管,平等保護經營者、租賃者的合法權益,防范風險和化解矛盾。
四、加強政策支持。構建閑置宅基地和農房盤活利用信息平臺,實現閑置農房的供需對接。加大對利用閑置農房組建鄉村旅游合作社、進行創業創新、發展電子商務、農業科技、興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項目的政策性獎補力度。探索建立閑置宅基地和農房租賃進場交易+評估擔保+抵押融資+資產處置機制,開展閑置宅基地和農房長期租賃合同質押融資。對于開發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達到一定規模的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強道路、供水、供電、排水、通信、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廁所改造等基礎設施配套。(擬提交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