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常委叢斌說,第32條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我不知道檢測的內容包括哪些?是不是主要針對檢測體內毒品含量,建議在檢測后面加上一句話“和傳染病常規醫學檢驗”。這一條很重要。我們國家艾滋病流行在上升。這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很大的威脅。因為注射吸毒還不知道將來會出現什么新的傳染病。所以只要檢測出涉嫌吸毒或者確實吸毒的就要做傳染病常規檢測,現在有的醫院輸血要開展七項必要的檢驗,針具吸毒和性亂是傳染病的重要媒介,一定要注意吸毒對公共衛生安全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