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人大多有過這樣的經歷:昏暗的道路上突遇一道強光直射,眼前一片白茫茫,什么都看不見。踩下剎車,勉強睜眼,發現路上并沒有忘關遠光燈的粗心司機,只有交通監控攝像頭的補光燈。
“交通技術監控本應協助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若因補光裝置設置不合理,成了致盲駕駛員的‘元兇’,反倒會引發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市人大代表、九三學社社員王志敏認為,補光燈在建設過程中不能只追求成像的清晰度,一味地把補光燈調到最亮,忽略光污染的傷害。市人大代表李飛康表示,刺眼的補光燈不僅對廣大駕駛員開車造成安全隱患,也對周邊居民生活和休息等造成影響。
對此,王志敏建議,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開展對現有視頻監控成像補光裝置的篩查,對有眩光危害的限期進行改造。宜采用低照度攝像機,提高攝像機的感光能力,實現光源共享,減少對補光燈的依賴;同時改用光線柔和的補光燈、紅外燈,調整照射亮度、角度。
2014年公安部發布了《交通技術監控成像補光裝置通用技術條件》,規定了補光裝置的試驗方式、設置要求及檢驗規則等。李飛康建議,在此基礎上,還應盡快修訂新版規則,對補光裝置的照度設立上限。
王志敏建議,可以從源頭創新入手,鼓勵和加大對攝像機、補光裝置的改進和技術創新,保證成像質量的同時,消除對交通參與者與周邊居民的影響。(轉自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