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結果8日上午8時50分許正式揭曉,60名候選人成功當選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新一屆立法會將在從今年10月1日起的4年任期內行使香港基本法賦予的職權。
香港特區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參加地方選區投票的選民為152.4萬人,總體投票率為45.2%;功能界別投票的選民為12.7萬人,投票率為60.3%。
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7日深夜巡視港島黃泥涌體育館點票站后對新聞界表示,這次選舉過程一如既往地在公平、公開、公正的情況下進行,特區政府希望在來年與新一屆立法會一起創建更加和諧及合作的行政立法關系,共同面對經濟放緩的挑戰,為香港市民服務。
香港基本法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致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2004年4月26日通過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占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