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天下午,中共中央臺辦主任陳云林在兩岸農業合作論壇閉幕式上,受權宣布和通報了大陸方面將進一步采取的擴大和深化兩岸農業合作的20項政策措施。
主要內容是:在進一步完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方面,包括歡迎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臺資農業企業和農民參與大陸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的建設與發展;鼓勵和支持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之間開展合作與交流活動等六項措施。
在鼓勵和支持兩岸農業合作與技術推廣,擴大合作領域方面,為鼓勵兩岸農業合作包括大陸有關部門將運用農業技術推廣資金予以支持,具體項目由有關省市組織申報等六項措施。
在優化服務,便利兩岸農產品貿易和大陸臺資農業企業產品銷售方面,包括為方便大陸臺商引進農作物優質種子種苗,增強其在大陸拓展業務的競爭能力,大陸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縮短臺商自島內引進種子種苗及其栽培介質檢疫許可的審批周期,自受理臺商進口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大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相關檢驗檢疫便捷措施等六項措施。
在保護臺灣農產品知識產權,維護臺灣農民正當權益方面,包括為規范臺灣水果的市場經營行為,保護臺灣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嚴格區分“臺灣產地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凡是銷售非原產于臺灣島內的臺灣品種水果,均需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注明產地。對以非原產于臺灣的水果假冒臺灣產地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加強對相關廣告宣傳的監管力度,對違法廣告行為將依據《廣告法》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等兩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