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改革開放的二十多年,是中國社會發展中具有豐富內涵的歷史進程。盡管經歷過這段歷史的人們,回首當年已感覺到了幾分遙遠,但今天出現在人們視野中的一切,證實著整個社會已在我們的身邊靜悄悄地發生了巨大變化。在即將頒布“十一五”發展規劃之際,我們重溫這段歷史是很有意義的。為此,人民政協報記者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賀鏗。
記者:根據鄧小平同志的戰略構想,我國在上世紀末已經實現了國內生產總值比1980年翻兩番的目標,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這個成績確實來之不易。您能不能具體說一說達到總體小康水平的16個評價指標?
賀:實現總體小康水平的16個指標我曾撰文注釋過。這16個評價指標是1991年國家統計局聯合12個部門的研究人員進行研究、結合我國實際、參考國際標準所提出的測算指標。到2000年底,16個評價指標中已有13個達到或超過了小康標準,只有農民的人均收入、人均蛋白質日攝入量和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基本合格縣的百分比三個指標沒有完全實現,這個成績可以說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為了便于表述,我只摘取1980年到2000年這個時間段來看一些指標值。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很多地方都能查到,就不多說了。我們從與城鄉居民息息相關的統計數字說起,盡管這些數字很枯燥,但很能說明問題。在居民收入方面,1980年我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74元;1990年1523元;2000年2925元,實現程度為100%。同期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是315元;686元;1066元,實現程度為84.85%。在居住方面,1980年城鎮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只有5.5平方米;1990年9.45平方米;2000年為14.9平方米。實現程度100%。同期農村人均鋼木結構的住房面積分別為:4.5平方米;11.06平方米;19.76平方米。實現程度也是100%。在營養方面,全國人均蛋白質日攝入量1980年是50克;1990年62克;2000年73克。實現程度90%。在城鄉交通狀況方面,城市每人擁有的鋪路面積1980年是2.8平方米;1990年6平方米;2000年9.1平方米。實現程度為100%。同期農村通公路行政村的比重分別為50%;74%;85%。實現程度100%。
如果用一個通用的指標來考察居民的生活質量狀況,則我國的恩格爾系數從1980年的60%;到1990年降為56.8%;2000年為45%,現在大約是30%多一點。這說明中國社會在這20多年中發生了巨大變化,人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部分已不再是為了吃飽肚子,而是更多地去追求精神生活和其他方面的消費了。
記者:對于許多不大懂統計的人來說,他們會很關心您講的這些數字的準確率。您能否大致講一下得到這些統計數字的依據?
賀:上述統計數字主要是以住戶調查資料為依據的。按抽樣調查原理,在城鄉幾億戶家庭中隨機抽取了12萬戶,每天記錄家庭收支情況,由國家統計局的直屬調查隊進行匯總。我認為數字的準確率是有把握的。
做統計工作需要很嚴謹的科學精神。應該說,國家統計局和地方統計局在一線工作的同志們為了統計數字的準確性,付出了極大心血。例如:調查隊的同志要按期到選定的居民戶中去核定數字,有的個別居民不讓進門,這個同志就只好站在門外,甚至可以等幾個小時,等住戶打開門出來,再做解釋工作,住戶思想通了才能進門;再例如,現在我們對隨機抽取到的居民戶,每個月付給10元費用作為勞務費,但有的住戶以各種理由不認真登記,甚至要付20元,讓調查隊的同志換調查戶登記,調查隊的同志都是耐心解釋,堅持原則,即或遇到不友善的情況,也能默默忍受下來。因為他們明白自己的責任,國家所需要的準確數字,就是從這點點滴滴的數字里統計出來的,他們需要向國家負責,向人民負責。當然統計數字的準確程度與許多因素相關,如統計體制、統計方法等等,我們還需要作不懈的努力。
記者:貧困人口的脫貧一直是大家共同關注的問題,您能否講一下貧困標準是怎么劃定的?
賀:這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它與社會的收入分配公平程度有關。在理論上一般地說,貧困是以社會總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之后的個人可支配收入至少能維持其最低生活為標準。但是,如何評估最低生活標準,又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目前比較說得通的標準是“貧困線被定義為平均凈等價收入的50%”。通常將這一貧困定義稱之為V·富克斯定義。這個理論之所以說得通,是因為它將不同國度、不同地區的貧困標準定義在相對水平上。既考慮了收入的相對水平,又考慮了支出的相對水平。所謂“凈等價收入”是依據居民戶規模調整了的可支配收入。調整的理論認為,居民戶的消費是可以共享的,例如看電視,一個人與多個人都可以共用一臺電視機,兩個人或多個人的家庭比一個人的家庭要省錢,居民戶可以實現規模經濟。由此可見,用簡單算術平均方法計算平均收入水平并進行比較,是不很合理的,應當用加權平均方法計算。我們假設家庭的第一個成年人的權數為1,第二個成年人的權數為0.7,非成年人的權數為0.5。于是,當三口之家的可支配收入為3000元時,如果不考慮家庭規模經濟假設,按簡單算術平均法,則平均可支配收入為1000元;若考慮家庭規模經濟假設,按加權平均法,則平均凈等價收入為3000元÷2.2=1364元。按照V·富克斯定義,其貧困標準為682元,也就是說,只要平均凈等價收入低于682元的家庭,就是貧困家庭。
我們在減少貧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絕對貧困人口從1980年前的1億人口以上,減少到現在的3千萬人口左右,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績。但是,貧困問題仍然突出,尤其在農村。我在國家統計局的時候,有很多時間用在了到各省市調查上,走訪過幾千戶居民。給我印象較深的一次是在海南,我在公路的盡頭下車又步行了幾公里,來到一個村莊的農戶家里,那個家用家徒四壁來形容是不過分的。問到他們的生活,回答是有了很大改善。我問:你們有更好一些的房間嗎?戶主人回答,有,是準備出嫁的女兒的房間。我到他女兒的房間看了一下,感覺所有財產加起來不會超過500元,當時心里很不是滋味。當然這種例子在現在只是極少數的現象,但應該看到我國有60%―70%的農村人口,距離發展中國家的水平還有差距。
2004年世界銀行公布的我國的基尼系數為0.46,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信號。2004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421.6元,是農民人均純收入2963.4元的3.2倍,若考慮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等因素,則會相差更多。如果不考慮可支配收入和純收入的口徑差別,按城鄉人口加權平均,2004年我國人均收入為5645.2元,依照V·富克斯貧困線定義,我國2004年的貧困標準為人均年收入2822.6元。盡管這一定義及其計算都很粗略,但說明了我國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貧困人數過多這個基本事實。
最近據報載,溫總理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專題研討班的結業式上說,今后,要做到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于農村,國家基本建設資金增量主要用于農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讓收益主要用于農村。這是非常令人振奮的消息,可以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扎實工作,農村的貧困人口問題一定會得到較好的解決。
記者:您對“十一五”規劃有何評價?
賀:2006年―2010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制定和實施好“十一五”發展規劃意義十分重大。依照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我認為在“十一五”期間應當把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堅持“五個統籌”發展作為基本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的不是簡單的GDP要翻番,而是要讓人民得到實惠,讓居民的收入增加,生活殷實,社會公平。為此,我們要加大調整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社會成員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要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做好“三農”工作;要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努力調整投資與消費的比例關系;要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實現社會公平最終達到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在實施“十一五”發展規劃的過程中,都應當將社會公平原則貫徹始終。中共十六大之后,統計局又制定了建設全面小康的統計監測指標,各地區也結合地區的實現情況制定了相應的監測指標。我希望各地在實施“十一五”發展規劃時,要全面落實監測指標規定的目標,不要忘記自己的歷史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