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常委盧光琇在提交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的大會書面發言中指出,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教育公平問題凸顯,成為備受社會關注的焦點,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差距很大。教育不公在現實社會中主要表現在:一是教育差距在城鄉之間繼續擴大。據統計,自1986年義務教育法頒布到2000年“義務教育基本普及”的15年間,中國大約有1.5億左右的農民子女沒能完成初中教育,直至2004年,仍然有至少10%的農村地區尚未普及義務教育,有的縣甚至沒有普及小學教育。而早在義務教育法公布之前的1985年,中國的城鎮已經普及了小學和初中教育。城鄉之間學生受教育差距逐漸拉大,城市中擁有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的人數,分別是農村人口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占總人口不到43%的城市人口教育投資占70%,而占總人口數60%以上的農村人口只獲得23%的教育投資。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成為保障教育公平的重中之重。二是一些教育政策不合理。高考錄取名額分配不均衡。高考分省定額、劃線錄取的方式,使得各省出現錄取率和分數線的差異,加劇了地區之間原已存在的教育不公平,不利于當前和諧社會建設和中部崛起和西部開發的國家戰略。三是上學難、上學貴。近幾年大學學費比1989年增加了25倍至50倍,而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實際增長僅2.3倍,農村人口則更少。大學學費嚴重脫離我國國情,造成許多農村和貧困家庭子女被高昂的學費拒之門外;中學擇校風愈演愈烈,為了進入重點學校,許多家長不惜一擲千金,條件好的家庭權且當作智力投資,條件差的家庭則苦不堪言。家庭經濟背景不同造成受教育機會不同,加深了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矛盾,與和諧社會的建設背道而馳。四是不同教育階段資源配置不均衡。由于國家對各階段教育重視程度不同,相應的經費投入相差很大,中央教育經費投入高等教育的超過70%,投入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不足30%;高等教育的投入遠高于基礎教育,且二者比例懸殊,中國的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平均公共教育經費之比為1:1:23,而美國為1:3:2。中國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經費投入差距過大!
盧光琇認為,我國教育不公平問題主要是由以下4個原因造成的。一是投入不足使教育成為稀缺資源,政府利益平衡調節機制相對滯后,加劇了教育不公。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要求在上世紀末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占到GDP的比重為4%,但實際上直到2004年才達到3.27%,遠低于世界平均5.1%的水平。與此同時,長期以來政府對于下級政府政績考核是以GDP增長率為依據的,因而各級政府對教育投入的積極性自然不高。我國實行的“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對十分脆弱的縣鄉財政,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縣鄉財政而言,成為不能承受之重。二是貧富差距導致教育不公?,F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貧富懸殊日益凸顯。廣大農村地區,許多孩子因高昂的學費而與大學失之交臂,更有甚者,即使在半工半讀的條件下仍然難以維持學業,最終不得不中途輟學,貧富差距成為實現教育公平的桎梏。三是改革滯后導致教育不公。改革開放以來,教育改革明顯滯后。一些政策、制度如高考制度、教育投資制度、中學重點(示范)學校制度擴大了城鄉差距,造成了學校間的不平等,成為教育不公的制度性根源。四是教育腐敗導致教育不公。學校收取學生的贊助費和擇校費引發新的教育不公,滋生教育腐敗。據中國《新聞周刊》披露,中國教育10年亂收費已達到2千億人民幣之多,而據監察部公布的數字顯示,僅在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之間,全國共查出教育亂收費達16.9億,教育亂收費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繚亂。
針對上述問題,盧光琇提出6點建議。一是大力加強農村基礎教育。將其擺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突出位置,按照“十一五”規劃提出的“以工補農”、“以城帶鄉”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盡早實現免費農村義務教育,提高九年義務教育的質量。加強對農村薄弱學校的改造,完善教學設施。二是加大對教育的投入,縮小地區間的教育差距。切實按照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加大中央對教育起均衡性作用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上移農村義務教育投資主體,從以縣為主逐步過渡到以省為主,明確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資比例。中央政府教育的投入在高等教育領域所占比重過大,應向基礎教育和中西部地區傾斜。三是改革教育管理體制,激發教育發展的動力和活力。各級政府應認真研究在當前條件下政府與學校的關系,研究政府與市場在教育領域里的不同作用。要引進市場機制,擴充增加教育資源,大力發展民辦教育,構建擴大政府宏觀調控下的市場適度調節、社會廣泛參與、學校自主辦學的體制,以滿足社會對教育的多樣化需求。四是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取消高考招生地域指標限定,不再以地方政府對學校的經濟支持大小作為分配錄取名額的依據,而以廣大考生的學習實力、綜合素質為依據,在全國劃定統一分數線,可以允許適當降低貧困地區考生的分數線,而不是降低大城市的分數線。五是加強教育立法,建立社會救濟制度,讓貧窮學子上得起學。針對教育領域存在的問題,用法律予以調整和規范。對于貧窮學子,政府一方面要主動建立救濟基金;另一方面要積極倡導成立各式各樣的民間教育救濟組織,讓所有國民擁有同等的教育機會。六是加強監督機制,大力懲治教育腐敗。教育行政部門應該大力整頓教育秩序,嚴懲教育腐敗。調動全社會力量進行監督,在教育行政部門和大學形成監督機制,以此遏制亂收費等教育腐敗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