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九三學社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十三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九三學社中央青年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社中央青工委)工作,根據《九三學社章程》《九三學社中央工作委員會通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中央青工委是中央委員會聯系動員協調全社青年社員發揮作用的工作機構,在中央常委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工作。社中央青工委的設置和變動,由中央常委會決定。
第三條 社中央青工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弘揚愛國、民主、科學優良傳統,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青年社員人才優勢和群體特點,開展社務工作和履職活動,不斷增強青年社員之間的聯系、推動社組織自身建設和發展,有效提升社組織凝聚力、影響力,激勵青年社員在本職崗位建功立業。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四條 組織青年社員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決策部署,積極參加社的主題教育活動,認真傳承社的多黨合作優良傳統,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共識。
第五條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貫徹落實社中央的工作部署,引導和組織青年社員積極開展或參與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社會服務等工作。
第六條 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團結和聯系青年社員,不斷增強社組織的凝聚力、動員力。
第七條 發現和培養青年社員,發揮人才“蓄水池”作用,為社組織自身建設及長遠發展提供人才儲備。
第三章 組織機制
第八條 社中央青工委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同中央委員會任期相同。
第九條 社中央青工委設主任1人、副主任3-15人(含常務副主任1人),委員不超過120人。
第十條 社中央青工委主任、副主任建議人選由社中央組織部提出、報分管副主席同意,主任人選經社中央常委會研究確定,副主任人選經社中央主席會議研究確定。
第十一條 主任、副主任任職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具有較強的政治把握能力;
(二)熱愛九三學社事業及青年工作,對青年工作有深度思考,具有奉獻精神,有時間及精力履行職責;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合作共事和社務工作能力;
(四)在青年社員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及號召力。
第十二條 社中央青工委委員建議人選由社中央組織部在省級組織推薦基礎上提出、報分管副主席同意,經社中央主席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第十三條 委員任職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二)原則上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
(三)原則上要求為社省級組織青工委主任、副主任、秘書長或其他代表性人士;
(四)熱心社務工作,具有較強的社務工作能力,積極參加社中央青工委活動,推進所在地區青年工作;
(五)本職工作業績突出,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代表性。
第十四條 屆中確需調整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按照相關程序辦理。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五條 在社中央領導下,社中央組織部協調、聯系社中央青工委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社中央青工委主任會議下設秘書處。秘書處作為執行機構,在主任會議領導下開展工作,落實主任會議精神,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實行輪值省份制度,輪值的省級組織為秘書處辦公地,并提供人員、部分經費和場地支持。
第十八條 輪值省份一般屆中調整一次。
第十九條 社中央青工委主任會議圍繞社中央中心工作,研究、部署、推動全社青年工作開展。
具體職責如下:
(一)研究落實社中央關于青工委、青年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研究秘書處設置等重要事項;
(三)研究青年工作規劃;
(四)審議秘書處年度工作計劃;
(五)決定對做出重要貢獻的委員給予表彰、獎勵;
(六)推動、協調社中央青工委與各級組織青年工作機構的聯合、協作,及時掌握社各級組織青年工作開展情況;
(七)其它重要事務。
第二十條 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建議人選由社中央組織部在主任、副主任推薦基礎上提出,經社中央青工委主任會議研究,報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二十一條 秘書處職責
(一)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及換屆工作報告等;
(二)傳達主任會議精神,落實具體工作安排;
(三)組織籌備社中央青工委相關活動;
(四)指導委員開展地方青年工作;
(五)協助聯絡、協調社中央青工委與各級組織青年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六)收集、整理青工委工作相關檔案材料。
第二十二條 每屆輪值省份由社中央組織部與省級組織協商提出,報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社中央主席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