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專刊|九三學社界別提案選登五:關于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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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是指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我國林業資源豐富,2018年全國林業產業總產值達7.33萬億元。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是林業金融服務模式的重大創新,是破解“三農”融資擔保難的一條新途徑,更是打通“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雙向轉換通道、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解決林權客觀上存在的“抵押難、評估難、處置難、變現難”問題,2018年1月,銀監會、國家林業局、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深入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作了具體部署和細化落實。當前,相關領域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部分林業確權登記工作不到位。截止 2017年底,我國已基本完成集體林地“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全國確權集體林地27.05億畝,發放林權證1.01億本。但由于產權制度變革、管理機構改革等的影響,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還存在權籍調查難、歷史遺留問題處理難、檔案資料不完善、證地不符、林權證未發放到戶等問題,導致林權糾紛時有出現。
二、林權資產價值評估機制不完善。雖然《通知》提出,要建立抵押財產價值評估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建立省、市、縣優秀評估機構名錄庫。但由于林業評估人才欠缺,評估機構培育不充分,導致林權抵押物難以合理估值的問題在各地的林權抵押貸款工作中普遍存在。且評估僅面向當地,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參與流轉林農的利益最大化,難以形成具有較高公信力和多方認可的信用體系。
三、林權抵押的金融服務模式不健全。一是抵押率偏低,部分地方僅為30%。二是貸款期限不匹配林業生產周期的需要,比如云南林權抵押貸款期限最長為5年,而林木一般都需要10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成材。三是針對林業高風險的行業特征,也缺乏有針對性的貸后管理和風險補償的手段和工具。
為此,建議:
一是建立全國林權流轉交易平臺。建立全國林權流轉交易平臺,歸集各省市林權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進一步完善林權登記管理、資產評估、交易服務等工作。強化“最多跑一次”便民改革措施,推進與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的對接,進一步規范林權登記。遴選建立國家林權優秀評估機構名錄庫,扶持一批評估咨詢業務能力強、信用好、收費適中的評估機構,促進林權價值評估和交易流轉的規范化和市場化。建立林權抵押交易數據分析機制,因地制宜編制區域和林業各類交易指數,為各地開展林權抵押交易提供參考和基準,促進市場公平。
二是大力推動林權收儲擔保機構發展。積極探索設立政策性林權收儲擔保機構,放開市場準入限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主導或參與設立林權收儲擔保機構;支持金融機構拓寬抵押標的物范圍,通過抵押擔保組合方式降低林權抵押貸款風險,比如林業經營主體聯保、林業基地擔保等。此外,還可以探索設立林業政策性再擔保機構,支持擔保機構為林業經營主體提供抵押貸款擔保。
三是建立林業信用和保險體系。大力推動林業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充分調動金融機構、評級機構、征信機構的積極性,探索市場化運作機制。加快推行林業企業信用評級、信用擔保、信用貸款一體化,依據信用分類管理,在林權抵押貸款等方面給予優惠,如適當提高抵押率,延長抵押時間等。加大對林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探索設立政策性林業保險機構,對商業性林業保險的保險機構給予稅收減免、財政貼息等政策優惠和財政補貼,通過再保險公司對林業保險進行再保險,緩解林業保險的財政壓力。綜合考慮保險責任、風險區域以及前期林業保險經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厘定林業保險費率,擴大林業承保面。(擬提交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