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專刊|九三學社中央提案選登二十二:關于規范區塊鏈技術在“互聯網+醫療”中探索應用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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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醫療”得到快速發展,區塊鏈技術有著共享、去中心、不可篡改、數據可溯源的特點,在醫療健康領域中有著潛在的、廣泛的應用價值,然而現階段距離大規模的應用尚有一定距離。
一是區塊鏈技術仍處于發展階段,安全性面臨挑戰。個體健康數據(尤其是腫瘤、傳染病等數據)以及我國人口的遺傳信息等都屬于敏感數據,有著高度的安全需求。區塊鏈作為一種發展中的技術,本身還不完善,隱私保護、有害信息上鏈、智能合約漏洞、私鑰保護、51%算力攻擊、密碼學算法安全等問題仍待解決。個人的擦除權利(“被遺忘權”)與區塊鏈數據難以刪除的特性也有所沖突。
二是區塊鏈對監管提出更高要求。區塊鏈技術因去中心化、難篡改、自激勵的特性對當前的法律和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區塊鏈技術的治理、監管和標準等仍不健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共享賬本帶來了監管主體分散的問題,加之數據天然具有匿名跨境流動的特性,如果一些重要衛生數據被分布式存儲、更新,監管難度勢必加大。
三是區塊鏈技術“引進”特點自主可控性較弱。區塊鏈技術最先在美國發起,后引入我國。截至2018年底,全球771件獲得授權的區塊鏈發明專利中,僅有53件來自我國。大量采用國外的技術,受制于人風險較大。
四是區塊鏈技術在醫療健康領域運用面臨較大存儲可擴展性壓力。區塊鏈采用鏈式累加的方式對增長的數據進行管理,存儲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擴大,提高了全節點的運行門檻。在醫學領域,CT、核磁、病理等醫學影像數據占據大量的空間,如果每一個節點的數據都完全同步,會導致區塊鏈運行效率大大降低。
五是醫療健康領域數據標準化程度制約了區塊鏈技術的落地應用。目前醫療健康領域的數據標準化程度不高,ICD11(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等標準落地仍存在一定難度。現實中,互聯網+醫療的硬件、軟件、服務范圍、種類等多個維度在各機構間均存在著諸多差異。醫療健康領域利用區塊鏈技術主要是希望使用它的可信低成本共享,如果數據不同,就無法同步復制;或者即使復制了也沒法整合與運用,降低了區塊鏈應用的價值。
為此,建議:
一是出臺政策法規、杜絕數據泄露。在政策法規中明晰醫療健康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借閱權以及時限等;并且明晰節點更新權利與責任,賦權患者對自身信息的管理權;明晰技術商準入標準(對外籍人員、外企應有更嚴格的標準);明晰相關學會和協會的責、權、利。
二是成立專門機構、強化監管。區塊鏈技術在互聯網+醫療中的應用,涉及信息、醫療、公安、網絡安全、醫保、市場監督等多個部門,集多個部門人員于一個機構,有利于監管應用的有序開展。另外,應充分發揮相應行業協會、學會作用,強化業內自治共管。
三是發展我國自主創新的區塊鏈技術。搭建基礎研究和交叉學科研究的創新平臺,全面加大包括數學、網絡通信、操作系統、密碼學等相關領域尤其是交叉學科人才培養。加大自主研發,多方協同推進,加強關鍵技術研究,來保障我國數據安全。
四是分步進行、探索中前進。推動區塊鏈技術與醫療健康深度融合的同時,避免出現“一哄而上”的現象,根據數據安全的敏感程度,在醫保、電子處方領域以及藥品追溯等非核心醫療場景可先行先試。對一些醫共體、醫聯體內部先設立聯盟鏈先行先試。推動條件成熟的公立醫療機構先行先試,開展先導示范。
五是完善信息數據處理規則。對眾多的互聯網+醫療產生的數據,尤其是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健康信息,先脫敏,后入鏈。同時,在各種產生醫療數據的源頭上就制定標準,產生標準化的數據,從而做到順暢共享。(擬提交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